裁判要旨
法定带薪年休假规范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是在考虑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对职工作出的法定补偿;而福利年休假系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职工司龄等原因自主给予的特殊福利,其性质不同于法定带薪年休假,故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福利年休假补偿,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
《蒋正元与北京一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争议焦点
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额外福利年假劳动者未休时还能需要补偿吗?
裁判建议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觉得: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他们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倡导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薪资差额,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蒋正元每月基本薪资以录用公告书金额为准,《录用公告书》载明固定薪资税前人民币每月20000元、绩效奖金0到4个月。现蒋正元倡导一块教育公司另与其约定保底年薪45万元,一块教育公司对此不予认同,而蒋正元就其倡导提交的《首年薪资保护公告》邮件仅为打印件,无原始载体可以核对;其提供的录音中显示谈话相他们与其此前并不认识,在具体内容上亦没办法体现该职员明确知道蒋正元的薪资标准或代表一块教育公司认同向蒋正元承诺过发放保底年薪。故在现有证据情形下,一审法院对蒋正元的该项倡导未予采信并无不当。蒋正元上诉需要一块教育公司支付薪资差额,因证据不足,本院难予支持。
关于未休年休假薪资,法定带薪年休假规范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是在考虑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对职工作出的法定补偿;而福利年休假系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职工司龄等原因自主给予的特殊福利,其性质不同于法定带薪年休假,故蒋正元上诉需要一块教育公司支付额外三天的福利年休假补偿,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